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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白学院学生管理条例

2019-11-13  点击:[]

中白学院学生管理条例

2019年)

第一章

第一条 本条例将作为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的补充、细化说明,对于本学院学生有与《大学生手册》同样的约束力。

第二条 本条例将由各班班委和全体老师负责运行,全体师生共同遵守,并于每年听证学生代表意见予以适当修改。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白学院所有学生(外校交流生除外)。

第二章 请销假制度

第四条 平日(法定假日除外)请假0.5-2天必须由辅导员老师签字同意,非离校同学需填写《学生请假证明》一式两份(附件1),离校同学需填写《学生离校请假条》一式两份(附件2)。请假3-7天必须由中白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字,请假7天以上需报学生处批准。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当面请假者,需在返校后及时补假,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擅自离校后未及时补假者,按《大学生违纪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五条 法定节假日(非周末)请假离校,由各班班长于假期前一天12:00前统一汇总上报,所有同学须在假期结束当天18:00前返校,并由班长汇总返校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返校须个人亲自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延迟返校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具体参看第四条。

第六条 周末请假,大连本地学生可向班长请假,非本地学生周末请假必须向辅导员老师请假,返校时间均为周日(上课前一天)18:00前,并及时到各班班长处销假。

第七条 请假时期内,出现与课程冲突者,须由个人向任课教师请假,辅导员老师仅提供事宜证明。

第八条 请假期间,学生应注意个人安全,并时刻保证通讯畅通。

第三章 早操制度

第九条 根据学校统一要求,所有同学须按时出早操,早操时间为大一学年,每个教学周周一至周五6:30(具体时间可商议确定)。

第十条 若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操者,须提前由本人向辅导员老师请假,不得由其他人代替请假,并报给班级班长处备案,否则按旷操处理。

第十一条 每次早操由各班体育委员点名,如发现由隐瞒真实情况者,班级体育委员按旷操处理,发现两次以上者将撤销其体育委员职务。

第十二条 严禁迟到、早退现象,迟到(比规定集合时间晚1min以上)一次在第二天早操上给予批评,迟到两次按旷操处理,早退视为旷操。

第十三条 旷操一次给予口头批评并上交检讨,旷操两次给予级队通报批评处分(附件3),旷操三次及以上取消一切相关评优、选拔、任用资格。

第十四条 每周自周一开始,连续三天早操全勤的班级,可自行安排本周剩余早操时间,并视为本周早操任务达标。冬季学期连续8周达标,夏季学期连续10周达标即认定为完成本学期早操任务,该班级可自行安排本学期剩余早操时间。

第四章 卫生检查制度

第十五条 每周由辅导员老师及相关班委进行随机检查,并严格按照《中白学院学生卫生检查标准》(附件4)进行打分。

第十六条 每月初公布上个月检查结果,累计两次卫生检查低于7分(含7分)的寝室四人将受到级队通报批评处分。

第十七条 寝室卫生成绩的检查结果将计入精神文明奖学金评选(具体请参看《大学生手册》),并将作为党组织考察、评审“千优寝室”和委任社会工作职务等事宜的参考因素。

第五章 纪律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不允许无故缺席任何课程及教学活动,因活动和课程冲突者必须向任课老师和辅导员老师请假说明,原则上不允许旷课参加活动,特殊情况须经辅导员老师批准,对无故旷课者将给予级队通报批评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学校、学部、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必须按时参加,有特殊情况者务必事先请假;否则视为缺席,并给予涉事者级队通报批评处分。

第二十条 严禁任何理由的夜不归寝现象,一经发现给予涉事者级队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直接上报学校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禁使用任何违规电器(吹风机、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毯、电熨斗、电磁炉、卷发棒等),一旦发现类似电器,视情况直接给予涉事者校级处分(具体请参看《大学生手册》)。

第二十二条 严禁上课时间(8:00-11:4013:30-17:10)在寝室逗留,如有特殊原因需向辅导员老师及任课教师请假,一经发现非请假同学无故逗留寝室,视情节轻重给予涉事者级队通报批评处分。如果上课时间没有课程安排,同样不建议同学逗留寝室,相关同学应积极配合劝导,合理安排个人时间。

第二十三条 各班级合理安排晚自习时间(18:00-21:30),无特殊情况同学不可以在寝室逗留。

第二十四条 同学应遵守宿舍作息安排,集中住宿期间,每晚22:30-翌日5:30之间必须在宿舍内活动,每晚22:45(宿舍熄灯)后应按时就寝。如不遵守者,将视情节给予涉事者相应处理。

第六章 关于级队处分制度的相关说明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中提到的处分主要指“级队通报批评处分”,其有别于校级的五类处分(具体可参看《大学生手册》),级队通报批评处分属于学院级处分。

第二十六条 如果相关同学累积受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包括个人或集体)级队通报批评处分,学院将上报学校,将处分升级为校级处分。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旨在更好、更规范的组织同学进行级队(班级)建设,望所有同学遵守。

第二十八条 条例中其他未尽事宜应遵照学校、学院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院所有成员均有权对条例提出修改建议,会酌情听取同学意见,并最终由辅导员老师定夺。

第三十条 中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于此条例有最终解释权。

相关附件:附件1:《学生请假证明》

附件2:《学生离校请假条》

附件3:级队通报批评处分决定(样式)

附件4:《中白学院学生卫生检查标准》

中白学院

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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