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党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1979年3月,针对当时社会上出现的从“左”的和右的方面怀疑以及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思潮,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强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表明我们党所实行的改革开放从一开始就具有明确的社会主义方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农村主要的生产经营方式,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它是指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我国农民创造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从1982年到1984年,党中央连续3年都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最终形成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种制度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不仅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而且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等缺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的十九大对其内容完整表述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逐步形成了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判断。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了系统阐述,并确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路线高度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基本途径和根本保证、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方针。这一路线随着时间的发展不断丰富,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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