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白学院各级队、班级:
为发挥奖学金激励效能,根据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进程安排,现将公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奖励名额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00 元,获奖人数7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成绩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满足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含 10%,不四舍五入)要求。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不四舍五入)的学生,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报学校资助育人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细则
1、采取“个人申报制原则”,未主动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2、同等条件下,所获荣誉称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无荣誉称号)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一等>二等)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也相同时,以该学年学习加权平均分的相对值进行比较,相对值高者优先获奖。【相对值计算公式:(个人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班级平均分)/班级平均分】
四、申报要求
1.本科生通过学工系统提交申请,申请表(附件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 2)规范填写。
2.国家奖学金与学校其他专项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屈伯川奖学金和玉兰奖学金除外)。
3.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各奖项支撑材料齐全、申请理由充分,如出现申请内容雷同、材料不合规等情况,取消获奖资格。
4.各奖项候选人应满足所申请奖项的评选对象及评审附加条件要求,获奖学生应履行参与颁奖座谈和获奖反馈等基本义务。
5.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14点,务必提前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