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构建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硕士研究生全面发展、多元成才。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开展专项突出硕士研究生提升奖助学金等级工作,奖励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硕士研究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已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且在科技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2022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5.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6. 2022–2023学年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通过)以上;
7.民主评议达到良好及以上;
8.非当年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升降档者。
三、学院可推荐奖励名额
全校共设20个奖励名额,其中2021级硕士生暂定6人,2022级硕士生暂定14人。
学院2022级硕士分得推荐名额1人。
四、评审工作安排
1.申报和院系推荐阶段
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的硕士生,请准备以下材料:
(1)申报汇总表;
(2)《专项突出硕士生提升助学金等级申报表-实名版》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3)《专项突出硕士生提升助学金等级申报表-匿名版》电子版。匿名版材料不得出现姓名、学部院、学号等个人信息,不符合填报要求者,取消参评资格;
(4)个人获奖证明等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请合理利用纸张。
纸质版交至经管D236办公室,纸质材料提交时间段为10月23日(周一)上午9:00至10:00,请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提交材料。
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yuening@dlut.edu.cn,主题须注明:2023年专项升档、姓名、学号;电子材料发送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周一)上午10:00。
注意:填表时请不要改变表格原有布局,双面打印,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对所有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材料评审的方式,组织专家对各学部(学院)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初步获评名单。
3.公示阶段:11月1日–11月7日
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初步获评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获得提升奖助学金等级资格。
五、其他
1.评审内容为上一学年取得的成果,学生申报素材的规定时段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非规定时段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2.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