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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2022-09-16  点击:[]

为规范资助政策落实,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2022 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9 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大工学处字〔2019〕12 号)、《关于做好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大工学处字〔2022〕12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学院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预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等级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系统申请。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电子版。校外IP须使用学校 VPN 登录,登录网址https://webvpn.dlut.edu.cn/,通过“大连理工校园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交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组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审议申请人申请材料,结合学校认定等级与认定参考标准、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等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附件二),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注:如申请人在新班级,认定工作截止前学生未到校且班级成员未见面,民主评议过程日常消费因素可暂不考虑。

3、级队民主评议。级队组建级队认定平议小组,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审议并确定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附件三),报学部、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审议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审议,形成学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工作处答复结果为最终结果。

5、符合申报条件学生如放弃认定和资助,需提交书面放弃声明(附件四)。

四、材料上报

1、9月16日-9月20日,发布中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学生完成学工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

2、9月21日-9月25日,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3、9月26日-9月30日,完成级队民主评议工作。

4、10月1日-10月5日,学院审议公示,完成线上审批,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

 

附件一: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

附件三: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

附件四: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


 

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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