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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11-30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做好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勉励同学们珍惜大好年华,修身立德、勤学上进,为国建功立业,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市委教育工委、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以及我校《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学校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 2023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一)校优秀毕业生

大连理工大学 2023 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

获评大连理工大学 2023 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本科生。

二、评选比例

班级

省优秀

毕业生

市优秀

毕业生

校优秀

毕业生

中白物理1901班

1

1

8

中白力学1901班

1

1

8

三、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

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要求

(一)校优秀毕业生

参照《办法》中毕业生优秀个人评审条件执行,参评学生需满足学习成绩排序在前 50%且综合成绩排序在前 20%(结果四舍五入),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参见《办法》(下同)。如果评选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足所分配名额数,可选择在读期间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但综合成绩排序未进入前 2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必须满足要求)作破格推荐。

(二)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顺次产生,且不可兼得。

在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时:

1.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留连就业创业,服务于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创业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满足推荐条件下,推荐时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①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②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应届毕业生。

在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时:

1.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为道德模范),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4.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 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5.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总体要求

1.严格标准程序。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在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评选比例确定各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2.加大宣传力度。把评优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校园氛围。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被推荐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期毕业或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其相关荣誉。

五、材料报送要求

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报送材料明细如下:

(一)校优秀毕业生:

1.《大连理工大学 2023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2.《大连理工大学 2023 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附件3);

3.各学部(院)破格推荐的学生,须提交 600 字以内个人

事迹材料说明贡献情况,并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在连高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

2.《在连高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

(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 6),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说明报送材料注意事项》(附件 8);

2.《大连理工大学拟推荐辽宁省 2023 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 7);

3.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需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12月3日 17:00 前请将附件 2-7 纸质版及辅助材料送至经管楼D25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bxyjxj@163.com。后续学院将统一公示各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单。

附件: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 2023 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及省市优秀毕业生推荐限额

附件 2:大连理工大学 2023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 3:大连理工大学 2023 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附件 4:在连高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 5:在连高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 6: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 7:大连理工大学拟推荐辽宁省 2023 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 8: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说明及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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