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2017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管理、指导下,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审政策及评审项目的宣传工作。
二、评选对象
全院在籍本科生。各类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学部(学院)和年级参评。延修生、留学生不参评、不计入评审基数。
三、评选内容及依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评选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六项。(系统中学习优秀奖学金在通用奖项批次中申请)
奖励名称 |
奖励金额 |
受 奖 面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一等 1500元/人 |
学生总数的5% |
二等 750元/人 |
学生总数的15% |
|
精神文明奖学金 |
600元/人 |
学生总数的10% |
文体活动奖学金 |
600元/人 |
学生总数的6% |
社会工作奖学金 |
600元/人 |
学生总数的6% |
科技创新奖学金 |
600元/人 |
学生总数的4% |
社会实践奖学金 |
600元/人 |
学生总数的4% |
(二)专项奖学金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评选屈伯川奖学金、玉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优秀类专项奖学金。
1、获得“优秀学生标兵”称号的学生自动获得“屈伯川奖学金” (从 2019 年起,将原屈伯川奖学金 10000 元/人、优秀学生标兵 奖励 4000 元/人合并为屈伯川奖学金,额度调整为 20000 元/人), 并具有参评 10000 元以下(不含 10000 元)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等)的资格。
2、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3、专项校级优秀类专项奖学金,面向学部(学院)单独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
四、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保留以上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附:具体评选标准及名额分配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
附件【附件一: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pdf】
附件【附件二: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pdf】